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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21]1号)

[发表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 79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在各地各部门报送评估计划的基础上,我办确定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高校名单(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评建工作指导。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等评估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参评高校开展自我评估的指导,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推动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参评高校要在评建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编制《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从高校信息系统和历史档案等资料中归集形成评估支撑材料(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支撑材料”)。

、认真做好信息公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参评高校在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前40将《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自有专任教师名单、外聘教师名单、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明细表等评估材料在学校内网及二级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函件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至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为止。其中,自有专任教师须承 担本科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外聘教师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须符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基本要求。

、深入开展材料审核。

参评高校要在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前30日将《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前15日完成《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承诺书的审核,并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函形式报我办备案。我办将组织工作组对参评高校《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对评估材料不实的,将视为材料作假并在全国通报。

我办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现场考察,有关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高校名单

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撑材料清单

3.关于XX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的公示

4.XX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务院教督导委员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附件: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高校名单.docx

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撑材料清单.docx

3.关于XX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的公示.docx

4.XX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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